因信息安全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北京银行及3人被罚
前言:北京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因“信息安全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50万元,同时,相关人员被罚警告或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11月30日,上海银保监局的罚单显示,北京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因“信息安全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50万元,同时,相关人员被罚警告或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从此次北京银行相关人员的处罚结果看,直接责任人所受处罚比直接管理人更重。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对于北京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及相关员工的处罚,都是针对其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的违规行为。
近几年来,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多次对银行较长时间之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于银行及从业人员也需要而更加重视业务经营行为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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